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第一批广西高校高水平辅导员工作室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项目”)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工作室项目35个。通知指出三大要求,如下。
一、扎实开展建设。各工作室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校高水平辅导员工作室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教思政〔2022〕24号)有关规定开展建设,不断打造思想政治工作精品,推广工作成果,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努力将工作室建设成为高校辅导员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学生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
二、严格经费管理。两年建设周期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将继续给予每个工作室项目每年5万元经费支持。各项目所在高校要严格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工作室项目无关的开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规定,教育厅的项目经费只能划拨到区属高校,市属高校支持经费由各校自行统筹安排。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工作室项目应按照桂教思政〔2022〕24号文件要求于每年12月1日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思政处提交年度进展报告,于项目建设期满后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终期考核。各工作室项目所在高校要加强工作指导,提供条件保障,加强示范引领,确保建设实效。各高校要以此为契机,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辅导员工作模式,切实推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高校辅导员队伍的素质能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