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记者从柳州市残联了解到,自治区残联今年继续开展“阳光助学”,对接受中高等教育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进行资助,目前相关工作已经启动,符合条件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可自愿申请。
对接受中高等教育残疾学生的资助,具体对象为遵纪守法的广西户籍持证残疾学生,具体为今年获普通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录取并接受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没有享受过“阳光助学”教育资助的历届中高等教育在校残疾学生;以及获特殊教育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录取并接受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
广西开放大学、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和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盲人学历教育)为自治区残联联合办学点,在上述联合办学点就读的残疾学生,已按相关文件享受专项资助,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资助标准为,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含博士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普通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本专科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特殊教育学校高中、中职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其中特教学校资助年限为3年,从申请当年起资助,不往前追溯资助。比如,就读第二年才申请资助的学生,只资助第二、三年,不追溯第一年资助。
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请于今年9月开学后一周内,持广西2023年“阳光助学”—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
在特殊教育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需每年入学后凭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或学费缴纳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交资助申请。
根据自治区残联通知要求,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资助,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落实。各级残联要摸清残疾人子女上学的底数,建立完善的助学机制,把对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资助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资助工作的落实。
为加大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教育的扶持力度,今年自治区残联继续为全区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持证残疾学生(含送教上门)提供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食宿的补助。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挪用于非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发放现金。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资助不低于700元。其中,自治区每人每年资助不低于500元;其余由各市或县(市、区)按每人每年资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提高资助标准。
各级残联及时对接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在9月开学后两周内为符合条件的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统一提出申请,各市、县(市、区)残联以及特殊教育学校要认真开展统计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应助尽助。
柳州市各县(区)残联咨询电话
城中区:0772-2823665
鱼峰区:0772-3163197
柳南区:0772-3729015
柳北区:0772-2818876
柳江区:0772-7211997
柳城县:0772-7610021
鹿寨县:0772-6801181
融安县:0772-8130663
融水苗族自治县:0772-5125275
三江侗族自治县:0772-8751791